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点击数: 14275 次有效性:
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度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考核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5月6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2021年度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冀气领组[2022]3号),通报了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结果。其中,廊坊市及所辖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安次区、广阳区(含廊坊开发区)、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获评优秀等次,被省授予“2021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根据《廊坊市县(市、区)、乡(镇)、市主城区街道办、工业聚集区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办法》第九条规定,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在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结果中取得优秀等级的,免予资金处罚。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在全省2021年度考核结果中均取得优秀等级,不再进行资金处罚。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部门要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统筹推进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集中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面源污染治理、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餐饮油烟整治、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消除、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八大专项行动,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共进,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度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pdf
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