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 点击数: 12758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依法行政办:
今年以来,我局立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廊坊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廊坊市202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廊依法行政办[2021]4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照《202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评价细则(市政府部门)》,认真开展依法行政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求,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始终坚持做到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推动环境攻坚和环境治理的重要抓手,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手段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为整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制保障。
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学习计划,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三会一课”等为依托,组织中心组成员和党员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民法典》《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二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将其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月度学习计划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资料汇编,组织开展学习。同时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廊坊市生态环境系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热潮,11月26日,我局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举行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建辉结合学习体会,全面宣讲了十九届六中全会会议主要精神。相关班子成员也对包联县或分管科室人员组织进行宣讲活动。三是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设定各县(市)区分局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指标,量化分值,定期督导,年终考核,兑现责任。同时执行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不定期组织人员力量,深入基层检查督促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四是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按时向市政府报告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2.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一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以“12·4”国家宪法日为抓手,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传展牌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传递学法、守法、用法的思维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活动当天,向市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条例》《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手册1000余册,解答市民相关问题20余个,同时利用户外大屏开展宪法日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二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纳入年度学法计划,2021年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3次、局务会会前学法16次、局党组会会前学法3次,法治培训1期,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用法水平明显提升。三是2021年12月10日,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参加全省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要求,组织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宪法法律知识考试,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水平。
3.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上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反馈的问题,我局积极进行整改落实。
4.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我局建设法治政府的典型经验及取得实效,坚持把生态环保“实事”办成群众满意“好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5.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充分发挥市生态委办、大气办、水办、土办、督察办等5个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廊坊智慧生态大数据监管指挥平台统筹谋划、集中指挥、分线作战、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的作用,形成全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奋力攻坚的强大合力,全市统筹依法治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制度,持续巩固提升监测软硬件能力建设,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市、县、乡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国家、省、市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网,环境监测监控水平大幅提升,为全市依法治污提供了坚实的生态环境数据支撑。三是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动态更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强化执法深入开展帮扶。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对于纳入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不开展日常现场执法检查;对于其他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通过无人机、在线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开展监督执法。同时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在“双随机”库内剔除,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帮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目前实施第十一期正面清单,共计896家企业。
6.全面推行清单制度。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力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的基础上,编制了《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我局网站予以公示。
7.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关要求,将环评审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环评报告书审批法定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缩减为环评报告书审批1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时限)、报告表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时限),着力提高审批效率。同时,转变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方式,由“见面办”转变为“网上办”,真正实现了办证“一次都不跑”的目标,减轻了企业负担。二是对照部、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事项通告,我局重新发布了关于《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公告,将廊坊市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重新进行划分,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做到“能放尽放”、“应放尽放”,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三是根据市政务服务办要求,我局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及时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系统认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二是持续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根据《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我市重点排污单位涉及的12个方面37项指标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归集、录入企业失信行为信息,实现动态调整新增企业与已参评企业动态评价有机衔接,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守信经营、违法惩戒的导向。
9.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市政务服务办要求,我局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五级N同”,持续拓展网办宽度,大力转变政府职能,认真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
10.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一是根据《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全市环保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2018-2020年)》《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全市环保系统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上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促进政务诚信建设。二是根据《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等12个方面的37项指标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企业划分为A、B、C、D、E五个信用级别,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归集、录入失信行为信息,实时评价、实时推送、实时修复,实现初评与动态评价有机衔接。我市2021年需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企业310家,包含2019年、2020年重点排污企业共264家,2021年新增企业46家;310家企业中因长期停产等原因暂无法评价企业10家,包含2021年新增企业4家。截至目前,已完成初评45家,包含2021年重点排污企业初评42家,2020年名录中因长期停产等原因延缓初评企业3家,初评结果为B类企业40家,C类企业5家。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11.着力提升行政立法质效。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加强对法律法规的专业解读。同时我局立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找准普法工作切入点,大力宣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强力推进环保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的开展,形成了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
12.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廊坊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程序,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我局制定印发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从制定主体、法定权限、公文内容、执行形式等7个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对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清理工作。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3.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我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同时做好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14.大力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一是我局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实行法律顾问驻局坐班制度,制定了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定的研究、认证,对决策议案进行综合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法律文书的审查;参与行政复议、出庭应诉、重大突发事件和各种突发事件、纠纷的处理;协助组织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完善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完善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选聘、委托和管理机制,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和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未经评估或者经评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不得作出决策。
15.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深化拓展三项制度改革。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事前要统筹公开本机关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政务服务窗口设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作出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全配齐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严格规范音像记录设备适用范围及使用流程,明确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重大执法决定集体审议制度,成立审查委员会,对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科学配备法制审核人员,目前法制审核人员共7人。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我局把此项工作做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坚决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进行部署、落实,全力推动各项改革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制定《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并以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印发。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履行划考结合等相关程序,有序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队伍,组建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后,其他部门不再保留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经市编委同意,印发了《关于组建廊坊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的通知》(廊编[2020]6号),明确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编制划转及领导职数等有关事宜。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职能,按照改革要求,根据各分局“三定”规定和县(市、区)综合执法队伍设置情况,制定了《县(市、区)分局“局队合一”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在县(市、区)分局实践“局队合一”体制。三是进一步压实监管网格责任,结合“局队合一”改革成果,各县(市、区)分局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副大队长)担任网格长,带领各中队长(股长)及队员对网格责任区域重点工作巡查监管,严格执行网格执法周调度、网格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压实监管责任,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18.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一是加大扬尘污染管控力度。加大力度查处施工工地土方施工无抑尘措施、裸土未苫盖、清运垃圾无抑尘措施等问题,严格督导执行“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持续开展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坚持“以克论净”,有效管控道路扬尘污染,不断提高精细化管控水平。二是持续做好燃煤管控。加大燃煤管控力度,加大燃煤使用环节监管,对燃煤使用单位加强炉前煤质监管,加密煤质抽检频次,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燃煤行为,采用多种手段严控燃用散煤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散煤复燃问题,保持散煤“动态清零”。三是深入做好臭氧污染防控。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传统产业聚集区为重点目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集群治理,延伸挖掘“一厂一策”实施成果,有效遏制臭氧污染,确保优良天数稳定增多。
19.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大力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调整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行政处罚制度。二是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开展清理工作,共清理非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合同工、劳务派遣、其他不符合持证条件的行政执法证件153个,并按照程序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的注销工作。三是根据市司法局对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申请和年检的安排部署,进行公共法律知识网络培训,我局自行组织了对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四是制定了《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对37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涉及的162条罚则进行了全面梳理量化,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了环境执法的刚性约束。五是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0年版)》,结合我局职责与三定方案制定印发了《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该清单共梳理行政执法事项180项,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依据,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六是认真做好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根据省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局机关及各分局全体在职人员参加以《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新实施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2021年生态环境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学以致用,形成了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我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行政调解由信访中心及法规科和执法支队协同办理,制定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设置了行政调解办公场所,梳理了行政调解法律依据,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的作用。
21.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水平。一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今年以来,我局作为被申请人进行答复的行政复议案件共6件,均依据法律法规在法定时限内履行了答复、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法定义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及时研判复议风险点,对有败诉风险的,制定“一案一策”,降低案件败诉风险。坚持定期调度行政复议案件,对办理复议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通报,降低行政复议率,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履行复议决定,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引导执法人员重规则、守法纪,履职尽责、公正执法。二是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截至目前,我局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共5件,其中4件分别为:河北广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行政诉讼案、廊坊市吉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诉讼案、三河市旺程投资有限公司行政诉讼案一审、三河市旺程投资有限公司行政诉讼案二审,经法院审理后,均判决我局胜诉。另一件张龙行政诉讼案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22.加强全民普法工作。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将普法宣传融入日常执法工作,加大对执法对象关于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相关主体法治意识,推动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二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多措并举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力度,结合省、市人大“一法一条例”检查工作和国家安全教育日、六五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普及宣传,累计发放宣传材料25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问题200余个,进一步丰富了宣传内容、拓宽了宣传渠道、提高了普法教育宣传效果。三是全年印发《廊坊生态环境环保法治》期刊4期,《一图读懂生态环境法规知识大观园》1期,为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法律支持。四是大力推动“互联网+环保普法”,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开设的“法律法规”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通过“行政执法”专栏,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开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结果,以执法促普法。在“廊坊生态环境发布”微信公众号开展典型案件、环保新政策及新颁布法律法规解读等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3.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开通了举报热线12369,24小时全程受理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对群众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二是今年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贯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021年7月2日,廊坊人大印发了《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对我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三是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我局依照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2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要求,今年5月我局集中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本次案卷评查在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中随机抽取处罚案卷共60件,涉及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违反固废防治管理制度、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等多个类别,采取交叉评审、集体讨论、法律顾问参与的方式进行评查,案卷质量较以前有很大的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加大法制监督力度。要求行政执法机构每月上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台账,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采取不定期抽查执法案卷的方式,进一步推动执法行为规范化、案卷管理科学化。三是动态调整更新行政执法流程图。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制定相应的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行为的工作步骤、顺序、办理时限和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执法效能。四是梳理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根据本部门的机构设置和岗位配置,逐项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有力提升执法效能。五是制定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办法(试行)》,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2年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任务落到实处;围绕水、气、土污染防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快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持续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完善综合执法工作规则,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持续强化执法队伍大练兵和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为建设美丽廊坊贡献力量。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