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B-lfsthj-bljyta-2022-10051 | 公开责任部门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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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2年07月04日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对政协廊坊市第八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3049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噪音治理”的提案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依职责协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开展全市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廊坊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对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分类,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强化执法,全面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公共交通、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问题,有效减少了噪声污染的发生,提升了我市声环境质量。
一、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噪声污染防控工作
(一)加强噪声污染规划引导。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结合城市建成区范围调整,科学划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为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和环境目标。在道路规划和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相关业务办理、审核环节中,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准入。
(二)加大夜间施工噪声治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市民集中反映的施工工地为重点管控对象,开展夜间噪声整治,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安排执法人员、执法车辆专门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查处工作,采取逐一约谈建设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责令整改等措施,严格管控夜间建筑施工噪音,并督促工程项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施工噪声排放,杜绝夜间施工扰民现象。
(三)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市公安部门主动聚焦噪声扰民警情、投诉居高不下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城镇主干道两侧、居民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周边、公园、广场、市场、歌舞厅、商业街等重点区域、部位的巡逻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置噪音扰民问题。对于接到的婚丧礼炮等噪音扰民报警,按规定迅速出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寻找噪音来源,正确区分噪声的类别,督促其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或者消除噪音,对于劝说、制止无效的,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6月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开始施行,新《噪声法》在规划防控、源头治理、部门职责、噪声管理措施、违法处罚、法律责任等方面将进行进一步完善细化,更加详细的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职责,加大了惩处力度、优化了处罚措施,将为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会进一步加大全市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水平,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沟通对接,进一步完善夜间信访处置程序,确保实现夜间施工投诉即时响应、快速处置。加强网格化日常巡查,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力求问题在一线解决。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信访举报机制。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12345”市长热线、公安“110”等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把群众的投诉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