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点击数: 12419 次有效性:
永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全县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全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对焚烧秸秆、垃圾造成大气污染的,由各乡镇(区、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焚烧秸秆、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四、对焚烧秸秆、垃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禁烧工作,积极监督举报违法点火行为。让我们共同携手、一起努力,杜绝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共建美好家园。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
经开区:6691800
高新区:6651322
刘 街:6591724
里澜城:6562086
三圣口:6551302
后奕镇:6541202
龙虎庄:6571303
永清镇:5693316
别古庄:6531206
韩 村:6517699
管家务:6525245
曹家务:6528078
养马庄专班:6574700
大辛阁专班:6502456
公安局:110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霸州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焚烧秸秆、垃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秸秆、垃圾露天禁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维护我市大气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通告要求,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生态环境局 12369
开发区 7213093
胜芳镇 7617542
霸州镇 7212494
南孟镇 7291076
煎茶铺镇 7415211
信安镇 7451093
堂二里镇 5680601
扬芬港镇 7573042
王庄子镇 7435619
岔河集乡 7311040
康仙庄镇 7261290
东杨庄乡 7376040
东段乡 7511003
裕华街道办 7215177
辛章办 7538154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露天秸秆垃圾焚烧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杜绝各类火灾隐患,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央、省、市文件要求及《文安县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就严禁露天秸秆垃圾焚烧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全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生活垃圾等行为。
二、全县已实现红外线视频监控和治安视频监控全覆盖,一经发现焚烧行为,将自行监控锁定违法点火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的人员,由属地政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对点火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妨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秸秆垃圾禁烧的村规民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者和农户。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禁烧工作,积极监督举报违法点火行为,杜绝露天秸秆垃圾焚烧。
监督举报电话:
县生态环境分局:0316-5238358
文 安 镇:0316-5255200
左各庄镇:0316-5384125
大柳河镇:0316-5377240
滩 里 镇:0316-5104206
新 镇 镇:0316-5311198
史各庄镇:0316-5322155
兴隆宫镇:0316-5112224
赵各庄镇:0316-5062226
苏 桥 镇:0316-5308001
大围河乡:0316-5333467
大留镇镇:0316-5391088
德 归 镇:0316-5090007
孙 氏 镇:0316-5011128
李庄农场:0316-5286611
小务农场:0316-5392588
新桥农场:0316-8658056
黄甫农场:0316-5031057
界围农场:0316-5350311
智能装备产业园:0316-5288809
文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大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杜绝露天焚烧引发的火灾事故,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禁烧工作有关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就严禁露天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全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生活垃圾等行为。
二、全县已实现红外线视频监控全覆盖,一经发现焚烧行为,将自行监控锁定违法点火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镇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排查,对违法露天焚烧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具有其他情节的,同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禁烧工作,积极监督举报违法点火行为。让我们共同携手、一起努力,坚决杜绝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共建美好家园。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
旺 村 镇 5612991
平 舒 镇 5522869
南赵扶镇 2723266
大尚屯镇 5832608
北 魏 镇 5932152
广 安 镇 5950818
臧 屯 镇 5511668
权 村 镇 5788642
留各庄镇 5788604
里 坦 镇 5701538
经 开 区 3268888
公 安 局 110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