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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科学制定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5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5日 点击数: 1933

 

11月15日,市大气办组织召开《廊坊市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座谈会,组织专家面对面征求各单位意见。充分征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指南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为切实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科学制定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39号)要求,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拟制了《廊坊市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新版《廊坊市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评价技术指南》。

座谈会上,市大气办、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等相关负责人,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安次区、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大气办负责人,PM2.5专家组专家,主导行业代表、重点区域企业代表,分别进行了发言,并提出具体建议。生态环境部“一市一策”驻廊专家组就指南的起草背景、依据及修改情况进行了说明,针对相关单位的提问进行解答。

据了解,我市坚持把治污作为一项久久为功的事业。今年,国家和省对秋冬防期间,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和绩效评价,提出了严格标准。但在实施时涉及生产工序的细节、标准,在操作过程中不利于企业实施,检查人员也存在执法困难。日前,我市印发了《廊坊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实施,着眼差异化管控要求,发挥我市专家组的指导作用,深刻消化国家和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的标准和要求,最终实现“一企一策”方案,使每一个生产线都有一个实行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既保证不搞“一刀切”,又能为企业实现精准错峰提供依据。用一把尺子量到底,给全市企业一个公平公正的落实环境,让企业控得有理有据,控得合法合理,控得心服口服,让差异化管控的好政策有个好结果。

《意见》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取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对重点行业开展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科学制定差别化停限产措施。从而实现有效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有力促进廊坊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等综合效益。

《意见》对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运输结构合理、产品优质高端的企业,不予错峰生产;对部分生产工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运输结构基本合理、产品中端的企业,错峰20%-30%;对仅达到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运输结构不合理、产品低端的企业,错峰50%-60%;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停产治理。

《意见》充分体现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对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扶贫易地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在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但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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