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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 查处一起辖区某幼儿园涉嫌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含VOCs油烟废气免于行政处罚案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9日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

查处一起辖区某幼儿园涉嫌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含VOCs油烟废气免于行政处罚案

 

案件名称

凯旋城幼儿园涉嫌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含VOCs油烟废气免于行政处罚案

案情摘要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于2022年9月15日进行无人机飞检巡查过程中,发现凯旋城幼儿园楼顶食堂排烟管道有破损问题,广阳分局餐饮专班根据该线索对凯旋城幼儿园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对该幼儿园食堂烹饪工序收集设施、管道密封情况、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油烟收集管道已破损,并且使用塑胶材料自行进行了简易封堵,根本无法收集废气,涉嫌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要求收集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案件处理结果

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规定,该企业属于三个月内初次违法,符合第七条第(一)项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密闭而未密闭,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情形,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与负责人签署《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对整改过程进行了详细记录,一是对烟道破损处使用镀锌钢质材料进行了全密闭处理,二是对烟道整体进行了排查,杜绝密闭不严的情况出现。截至9月15日18时,在我局执法人员监督下,不能收集处理废气问题全部整改完成。我局执法人员耐心讲解了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典型意义

一是该案件充分说明现阶段我局利用科技手段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在增强,通过无人机飞检、在线监测平台数据报警等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即减少了对企业的日常打扰,又更加有利于高效执法、精准执法,实现日常不扰、无事不扰和精准高效执法的有机结合。二是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精神,严格执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要求,本次对凯旋城幼儿园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充分体现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签订承诺书、帮扶指导,维护法律严肃性前提下,更加彰显执法温度,有效解决问题。三是“轻微不罚、首违免罚”充分保护了广阳区营商环境,以良法善治夯实广阳区营商环境“办事依法依规”底板,促进刚性执法向柔性监管、适度监管转变,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以提高帮扶执法温度来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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