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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阳区生态环境分局查处一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廊坊市欣瑞科能换热设备有限公司涉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典型意义】

本案为科技手段发现违法线索,有力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18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对位于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吴堤村东北口、企业名称为廊坊市欣瑞科能换热设备有限公司,现场施用非道路移动机械(1台叉车)作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北汇水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叉车进行检测,收到(编号HSJC202012WQ01168)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在用的一台叉车,尾气排放不达标,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于2020年12月24日,对廊坊市欣瑞科能换热设备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12月24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及时送达企业确认签字,责令廊坊市欣瑞科能换热设备有限公司对超标排放的叉车清离,使用过程中禁止使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0年12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及时送达企业确认签字,该企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出具了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说明,于2021年1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对廊坊市欣瑞科能换热设备有限公司处罚款伍仟元整。

【案件启示】

1、综合利用多种手段

本案通过三方监测分析,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再利用监测数据精准锁定违法证据,将新科技与生态环境执法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了执法科技化水平。

2、坚持执法力度不变

执法方式的改变并不代表执法力度弱化,相反可以更加高效精准地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过去传统的现场检查方式较难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新科技手段可以让违法行为无处可逃,通过科技执法、精准执法、高效执法,进一步增强了执法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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