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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主查什么 治霾不利如何加力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7日

市大气办印发“面对督查”专题手册

 

8月17日,由市大气办、市环保局、廊坊日报社共同编写的《面对督查,我们应该怎么办?》开始下发全市。据悉,这是我市适应环保部环保督查工作需要,帮助全市各级公务人员、企业和公众全方位了解环保督查工作而采取的务实举措。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行动以来,大气污染恶化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各城市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好转。为继续巩固和扩大战果,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保护部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从2017年4月7日至2018年3月31日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督查组人员由环保部统一组织调配,从全国各省(区、市)抽调环境监察系统执法骨干力量组成,每组共8人,每2周轮换一次,采取专题部署、部长巡查、走访问询、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坚持以督政为主导,督政与督企相结合,分阶段推进,不断传导督查压力,切实督促地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间断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

督查内容是什么?督查采取什么方式?督查问题如何处理?督查中发现了哪些重点问题?面对督查,我们应该做好什么?落实治霾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应该如何做好?面对这一系列问题,记者看到,在市大气办、市环保局、廊坊日报社联合精心编印的“面对督查”专题手册——《面对督查,我们应该怎么办?》上,都一一作了详细解答。

环保部重点督查我市环保工作的内容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固定源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2016年完成情况;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预案执行及错峰生产情况;燃煤锅炉清理淘汰工作情况及扬尘整治工作情况;“小散乱污”企业依法整治工作情况;VOC企业治理情况;高架源在线监控情况;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在督查方式上,督查组将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晨查和夜查结合等方式,对照任务清单、工作方案、督查内容清单和热点网格,持续督查落实情况。如遇重污染天气,对各地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情况进行针对性督查。

    截至目前,环保部督查组已开展9轮环境督查,主要发现我市存在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露料场未苫盖,秸秆及垃圾焚烧,防扬尘措施不完善,VOCs治理,燃煤小锅炉未取缔,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治污设备不正常运行,散乱污等问题,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环保部将安排记者随同督查组进行现场采访,对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工作情况等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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