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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环保局、廊坊市农业局转发省环保厅、省农业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6日

廊环〔2017〕19号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廊坊市农业局

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省农业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环保局,畜牧主管局、社会发展局:

现将河北省环保厅、河北省农业厅转发的《转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冀环水函[2016]13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转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冀环水函〔2016〕1304号)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廊坊市农业局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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