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6日
廊环〔2017〕19号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廊坊市农业局
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省农业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环保局,畜牧主管局、社会发展局:
现将河北省环保厅、河北省农业厅转发的《转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冀环水函[2016]13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转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冀环水函〔2016〕1304号)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廊坊市农业局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