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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季度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18年廊坊市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廊环办[2018]25号)规定的抽查主体、对象和抽查比例,市环境执法部门组织开展了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

2018年第四季度,我局已组织环境执法部门对三河、大厂、香河、广阳、安次、开发区、永清、固安、霸州、文安、大城等11个县(市、区)内的54家一般、重点及特殊排污单位开展了随机抽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附件:2018年四季度双随机抽查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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