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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廊坊市污染源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9年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随机抽查主体责任,以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查的模式开展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及监督检查,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 “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实施污染源分类监管,对全市污染源按照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分类,参照不同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实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工作重点

(一)确定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1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半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每季度抽查比例应不低于50%

(二)严格抽查程序。按照省厅方案要求,随机抽查工作以季度为周期阶段性推进,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环保部门要结合本辖区行政执法人员和污染源数量合理制定季度随机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按时完成季度随机抽查任务随机抽查计划应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随机或摇号方式确定下一季度随机抽查对象及数量,由本级负责双随机工作且具备系统操作权限的工作人员在系统平台发布,随机抽查任务分配至相应现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人员接收随机抽查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随机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执法终端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后提交上报,确保随机抽查数据的实时上传;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系统平台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双随机开展情况进行月度汇总,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公开抽查信息。信息公开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信息:一是每年1月10日前公开本年度确定的列入随机抽查日常监管污染源名单;二是每季度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四)强化工作督导。按照省厅方案要求,生态环境系统随机抽查主体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全市随机抽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为进一步促进市、县两级随机抽查主体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启动随机抽查定期通报制度:一是编制随机抽查工作月报,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月度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比,及时督促各地,确保工作进度;二是印发随机抽查工作季度通报,对全市季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年终考核扣分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市双随机抽查工作,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应参照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同时,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市级“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结合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

(二)重视督导调度。结合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市级随机抽查主体要着力加强对辖区内各县级随机抽查主体日常双随机工作的督导调度:一是利用随机抽查系统平台,实时关注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随机抽查工作推进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完成率低的单位及时下发督办文件,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二是要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月度、季度工作通报有针对性的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重点督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请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切实做好随机抽查督办工作,建立工作机制,保存日常督导文件及其他痕迹记录留档备查。

(三)简化信息报送。为简化随机抽查日常工作信息报送程序,2019年市级将利用随机抽查系统平台定期对县级随机抽查执法信息进行统计梳理,总结通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督促辖区内随机抽查主体对双随机工作系统平台的运用,及时录入随机抽查,避免出现因录入信息不及时造成统计数据不准确的情况发生,影响年终考核评价。

(四)其他相关要求。请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于1月10日前制定并印发本辖区2019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1月20日前报送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双随机工作联系人信息,并加入市级随机抽查工作微信群。6月20日前报送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随机抽查工作半年总结,12月20日前报送年终总结。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上季度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地址(含页面截图),12月1日-20日报送本辖区需调整的执法人员库信息和企业库信息。以上内容均以纸质版盖章扫描发电子邮箱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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