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1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廊坊开发区、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廊坊开发区、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环办发[2018]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踊跃参选。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环办发[2018]24号)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