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互动
首页 > 公众互动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至红色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报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5日


廊环〔201954                           签发人:彭建辉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至红色并

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4号)文件,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2128日,我省整体扩散条件仍将维持不利,中南部和东部地区空气质量仍将维持在中至重度污染水平,部分城市可能出现严重污染。223日,经市气象台、环境监测站和PM2.5小组专家加密会商,经研判,223日至32日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且期间会达到严重污染程度,建议立即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至红色,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报告,另外,此次应急响应期间,不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另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健康提示性工作,减少户外活动,加强必要的防护措施;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守。气象部门负责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我局将与河北、北京、天津重污染天气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我市的重污染天气变化过程,随时做好维持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准备工作。

特此报告。

 

附件:1.  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

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4号)

       2.  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报告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19224

(联系人:王铭,联系电话:18033666506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