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5日
廊环〔2019〕54号 签发人:彭建辉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至红色并
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4号)文件,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月21日—28日,我省整体扩散条件仍将维持不利,中南部和东部地区空气质量仍将维持在中至重度污染水平,部分城市可能出现严重污染。2月23日,经市气象台、环境监测站和PM2.5小组专家加密会商,经研判,2月23日至3月2日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且期间会达到严重污染程度,建议立即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至红色,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报告,另外,此次应急响应期间,不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另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健康提示性工作,减少户外活动,加强必要的防护措施;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守。气象部门负责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我局将与河北、北京、天津重污染天气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我市的重污染天气变化过程,随时做好维持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准备工作。
特此报告。
附件:1. 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
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4号)
2. 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报告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4日
(联系人:王铭,联系电话:18033666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