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冀环固体函〔2022〕459号)、《廊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廊安〔2022〕1号)、《廊坊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廊安〔2022〕3号)等有关要求,持续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环保与安全,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步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集中治理与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范化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产安全保障。
二、集中治理的重点范围
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及废弃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相关单位),其他有关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监管单位、化工园区及其他工业园区或聚集区。
附件:《廊坊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集中治理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