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0日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冀环土函[2018]248号)及《关于印发<廊坊市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廊环办发[2018]140号)有关法规规定,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廊坊分院产生的实验室废液(HW49,900-047-49)0.150吨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贵州重力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3月10日)起5日。
联系人及电话:侯继元 0316-2033166(兼传真)
电子邮箱:lfhbghk@163.com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廊坊分院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出 实施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