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2日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1月2日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橙色降为黄色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报告
市政府:
1月2日,根据我市气象变化实际,环保部驻我市专家组、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和PM2.5小组专家进行了紧急会商。研判分析,1月1日橙色预警启动以来,气象条件不断变化,预计从2日后半夜起风力不断加大,我市气象条件逐步好转,空气污染指数AQI将由峰值转向下降趋势,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趋于结束。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修编版)要求,拟从2月24日零时,全市解除橙色预警并终止II级响应,同时发布黄色预警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预案职责分工要求,立即采取行动,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管控措施,继续严格落实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强化督导组将根据各地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督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环保部巡查、督查组将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前期发现存在的问题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依然违法排污的问题进行核查和“回头看”。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对采暖锅炉启炉和运行过程达标排放、企业重型载货车停运、落实“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以及错峰生产企业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河北省地方排放标准);
金属加工业: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止生产;
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停止生产;
水泥制品制造行业:停止生产;
印刷行业:停止生产;
水泥粉磨:停止生产;
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止生产。
②扬尘控制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建成区内道路增加两次保洁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③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火电、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④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市区、县(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我局将与河北、北京、天津重污染天气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我市的重污染天气变化过程,随时做好升降级或解除预警的准备工作。请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各成员单位于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两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一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联系电话:2193334
传 真:2098632 电子邮箱:lfhbyjb2013@126.com。
特此报告。
附件: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报告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