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我市第九期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剔除原正面清单中不符合纳入标准规定的企业90家,新增符合纳入标准企业17家,最终形成我市第十期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共计904家。已于2021年9月30日上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现予以公示。
廊坊市第十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汇总表(公示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