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3日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19年6月13日-6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固废)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6月13日-6月19日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固废)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6月25日-7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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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3日-6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固废)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三河市株龙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6000万件汽车内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固废)验收意见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