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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2月18日-2月24日作出的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1日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218-2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固废)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218-224日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固废)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34-310(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316-2012613

通讯地址: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邮编:065000

2019218-22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固废)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廊坊德高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固废)验收意见的函

廊环函【201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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