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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9月18日-9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6日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年9月18日-9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18日-9月22日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26日-2017年10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012613

传真:0316-2012613

通讯地址: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邮编:065000

2017年9月18日-9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大厂金隅天坛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廊环函【2017】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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