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互动
首页 > 公众互动

关于印发《廊坊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 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2日



 

关于印发《廊坊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

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相关部门:

《廊坊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

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8年5月21日

廊坊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落实治霾措施不力专项清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责任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为重点,对照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逐一“要账”,重点解决重视不够,目标责任不清,整改落实不力,监管措施不严,完不成工作任务等关键问题,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和治理措施有效落实,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穿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始终,切实解决在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搞变通、走过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管党治党、压实责任、监督执纪,严格问责等方面宽松软的问题。

(二)坚持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各有关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用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把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坚持开门搞整改,强化明察暗访,带着问题去查整改,盯着问题抓落实,凡是影响治霾措施有效落实的都要严肃对待、认真解决。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适度开展集中清理,确保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对于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发现上报问题,主动承认错误承担责任、认真完成问题整改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于群众反应强烈、抽查复查仍未整改到位、上级交办问题屡查屡犯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查处。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和病根,采取有效举措,着力健全完善长效管控机制。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主要任务

围绕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2017年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开展“回头看”,按照《关于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分类处理意见》整改标准和有关要求,对落实压减产能不到位、散煤治理管控不到位、燃煤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污染管控不到位、扬尘综合整治不到位、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油品质量管控不到位和其他等8个方面的问题逐一排查,对清理不深入、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制度建设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促进问题解决和整改。对专项清理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以及执纪宽松软的,依纪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严肃问责,巩固拓展专项清理工作成果。

(二)责任分工

1.落实压减产能不到位

(1)在压减产能(炼钢、炼铁、水泥、玻璃、火电)和淘汰违法违规产能(取缔“地条钢”和关停不达标产能)工作中,处置违法违规产能“以停代关”、市内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在封停设备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中未严格按规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等措施和拆除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对新建产能项目把关不严,变通规避,履行减量置换、增减挂钩措施不符合政策要求。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2.散煤治理管控不到位

(1)在推动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中措施不力,进度缓慢,未按标准和工作时限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

(2)煤炭运输和销售环节监管不到位,散煤管控不严格,没有建立报检制度和进销货台帐,不能出具《质检报告》,对违法违规情况处罚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燃煤锅炉治理不到位

(1)对燃煤锅炉治理任务摸排底数不清,工作台账管理混乱;违规新建和不按要求治理不达标燃煤锅炉和通过虚报瞒报燃煤锅炉数量,套取财政资金。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在县城以上城市及建制镇供热采暖锅炉治理、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农村生活和设施农业采暖小锅炉淘汰治理工作中不部署落实,不督促验收,推进工作措施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

4.工业污染源管控不到位

(1)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工作中政策把握不准,摸排数据不实,漏报瞒报,未按要求和时限开展方案制定、清单建立和集中整治工作;在关停取缔工作中没有按照“两断三清”完成工作,执行限期责令停产和搬迁工作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在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中随意降低治理标准,审批把关不严、监管落实不到位,徇私舞弊,通过职权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扬尘综合整治不到位

(1)扬尘整治精细化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控措施执行不严格,扬尘督导检查落实不到位等。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秸秆焚烧管控措施不健全,在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责任缺失、管理缺位,无人监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

(3)在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和复绿工作中,无审批证照、抑尘措施达不到环保要求,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和处罚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6.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

环境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缺失,对排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未安排网格化监督员监管,或监督员履职不到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采暖季错峰生产,安排部署工作不到位,措施执行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

7.油品质量管控不到位

违规销售劣质油品行为,对加油站(点)管控不到位,不按要求进行抽查抽检。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

8.清理出的其他问题

对主动清理出的其他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分类,确属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的,按照上述原则和意见处理;属于其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积极整改,予以销号管理,对难以归类、难以及时整改的,说明事由并专题报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成立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专项方案。召开会议,对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直各牵头单位制定系统内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对纳入整改“回头看”重点检查范围的问题清单开展明察暗访。各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安排部署,推动工作开展。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5月至6月)。市直各牵头单位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对管理范围内的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事项进行“大起底”,看问题是否清理到位、整改是否落实到位、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并执行到位,对照台账、逐项认领,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明确整改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整改落实,逐一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见成效。自查自纠结束后,分别写出专题报告,列出已完成整改的事项清单,对未整改完成的,要制定具体整改计划。

(三)明察暗访,综合评估阶段(7月至8月)。按照统一部署,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建章立制清单,以及各县的自查自纠整改落实专题报告等内容,组织开展全面检查。

(四)全面总结,巩固成果阶段(9月)。在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牵头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长效机制,由办公室拿出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有关市直各相关部门党委(党组)对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把握时间节点,按照“谁的问题谁整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实从快、认真抓好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开展。要把清理整改工作与“双创双服”和加强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坚持分类处置。对已取得成果的事项和基本到位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防止反弹;对能够当即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明确时限;对新发现问题,要从重处理。要按照《廊坊市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坚持明察暗访,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敢于担当、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落实责任不力、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并限期整改;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以及监督执纪宽松软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要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台账管理、分级调度、公开曝光、定期通报等制度。典型问题,要及时公开曝光。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进行推荐表彰;组织不力、未按要求推进工作的通报批评;对自查自纠没有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对处置整改情况弄虚作假或不如实报告的,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主管人员责任;确保清理整改“回头看”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

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按照市巡视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工作的领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大气处,负责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学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党组书记

局长

常务副组长:李春元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石书昌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隋志文 市发改委副主任

贡金城 市工信局副调研员

路兴广 市综合执法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丁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永成 市国土局副局长

张志文 市建设局副局长

付立军 市公安局调研员

王政权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赵尔仓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洪焘 市环保局副局长

高旭民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李中合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刘起俊 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李 涛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

晏 斌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回建国 市商务局调研员

成 员: 马海燕 市发改委能源办科长

耿少泽 市发改委产业协调科科长

崔巨才 市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

谢占全 市建设局大气办主任

刘 炜 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

王利明 市环保局执法支队队长

贾春雨 市环保局环评科负责人

满领强 市环保局督察办负责人

刘志新 市国土局地环科科长

张文军 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杨彦波 市公安局环安支队支队长

王金太 市综合执法局市容科科长

艾艳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科科长

杨泉勇 市农业局农业环保站站长

陈 琨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朱旭红 市交通运输局基建处处长

刘福廷 市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耿少林 市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科长

陈 健 市商务局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大气处,办公室主任由刘炜处长兼任,负责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联 络 员:张杰 联系电话:2087352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