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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8年3月降尘量 在“2+26”传输通道城市排名第三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3日



根据《“2+26”城市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方案》要求,环保部于2017年6月起,在“2+26”城市全面开展降尘监测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我市平均降尘量为5.9吨/平方公里·月,低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规定9.0吨/平方公里·月的控制指标和“2+26”城市3月份平均值10.3吨/平方公里·月,在28个传输通道城市正排第三名。

我市有10个县(市、区)在“2+26”城市县(市、区)降尘量统计范围内,10个县(市、区)降尘量范围在4.8-7.8吨/平方公里·月。10个县(市、区)降尘均值由低到高排序为:大城县(4.8吨/平方公里·月)、广阳区(5.2吨/平方公里·月)、大厂县(5.4吨/平方公里·月)、香河县(5.4吨/平方公里·月)、固安县(5.7吨/平方公里·月)、永清县(5.7吨/平方公里·月)、霸州市(6.0吨/平方公里·月)、文安县(6.3吨/平方公里·月)、三河市(7.0吨/平方公里·月)和安次区(7.8吨/平方公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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