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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5日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依法行政办:

“十三五”以来,我局始终立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廊坊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廊发[2016]13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新工作方法,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始终坚持做到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推动环境攻坚和环境治理的重要抓手,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手段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为整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制保障。根据《廊坊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和谋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思想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一)强化理论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部署,不断强化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新时代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撑。

(二)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一是带头学法用法,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将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和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的重要日程今年1月份,我局制定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计划》,先后组织局务会会前学法10余次,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素养,提高全局依法行政水平,机关整体法律观念、法治意识、用法水平明显提升。二是认真履行执纪问责第一责任人监督责任,与驻局纪检组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既支持又配合抓协同,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特别是结合信访问题,针对个别单位工作滞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组织安排机关纪委与驻局纪检组一起下基层调查、问询、警示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4月9日,在全省率先完成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整顿企业总数4057家,其中发证企业48家,登记管理4009家8月10日,我市提前一个月在全省第一个率先完成了91个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工作,总数为26187家,其中发证企业1363家,登记管理24824家,圆满实现了排污许可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力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的基础上,编制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罚没事项清单》《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并在我局网站予以公示。

(三)全力做好经济合同审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经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我局全面开展经济合同专项检查工作,今年已完成了70个经济合同的审查及整改工作。

(四)严格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廊坊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程序,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我局制定印发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从制定主体、法定权限、公文内容、执行形式等7个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

(五)着力优化营商发展环境

1.实行生态环境信用差别化管理。落实以生态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监管,对信用良好的排污单位降低执法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因疫情防控直接影响、产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纳入环保“黑名单”2020年3月我局印发《廊坊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等12个方面的37项指标,将企业划分为良好、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五个信用级别,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归集、录入失信行为信息,根据《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时评价、实时推送、实时修复,实现初评与动态评价有机衔接。

我市需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企业499家。其中,2019年重点排污企业共199家,因长期停产等原因暂无法评价企业13家;2020年重点排污企业共300家(2019年与2020年重复企业178家),因长期停产等原因暂无法评价企业15家。截至目前,已完成2020年重点排污企业初评122家(除去与2019年重复的企业)。对照8月份至今的处罚台账等资料,需对12家企业进行动态评价,现已完成。经评价,我市2019年良好企业9家、守信企业174家、一般失信企业2家、严重失信企业1家、黑名单企业0家。2020年良好企业16家、守信企业75家、一般失信企业6家、严重失信企业0家、黑名单企业0家。

2. 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48月我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名单基础上形成了我市第一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依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更新调整正面清单,截至目前我市已形成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778家企业通过建立正面清单,实现对企业的分类监管、差别化监管、“非现场”监管,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有效促进企业自律协同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2020年3月23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廊环办〔2020〕9号)、2020年5月7日廊坊市财政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廊坊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廊财建〔2020〕25号)、2020年6月10日印发《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局内协调联动运行机制(暂行)》(〔2020〕-373号)。我市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体制机制。

截至目前,我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发现案件线索12件,其中办结案件3件,分别为:被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三河市金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污染环境案和香河县平安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超标污染环境案,经过调查取证、评估鉴定、反复磋商,达成赔偿协议,均采取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的方式自行修复,赔付金额分别为181.19万元和71.64万元,已制定修复方案,正在进行提标改造;霸州市铸信木业有限公司(霸州市王庄子清河板厂)非法倾倒废胶案,经磋商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总计13.816万元,清理回收后的废胶委托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廊坊新奥龙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修复工作已经完成。其余9件案件正在持续推进。我们将继续开展案例实践活动,根据分局上报的线索进行实地调研,进行评估鉴定、组织磋商及下一步工作。

三、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标准发布有序推进

(一)继续推进大气立法工作。《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经2019年11月27日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后予以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我局在局网站上公开,并在2020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和法律法规手册等方式开展《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的环境宣传活动。

(二)做好标准的制定、发布和执行。2020年4月24日,组织我市生态环境系统以视频会议形式学习新颁布的三项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标准实施,推进水泥、平板玻璃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锅炉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幅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20年10月13日组织我市生态环境系统以视频会议形式学习新颁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2020年10月14日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围绕主题、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

四、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今年我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全过程记录办法》《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及管理使用办法》,扎实推进三项制度在我市环保系统落实落细。有力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大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力度,严格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组织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和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案卷评审比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三)健全完善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结合我局职责与三定方案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做到全面、精准、高效。经认真梳理,调整后的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有行政权力160项(较2019年增加74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较2019年减少4项,增加1项)、行政处罚137项(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梳理,较2019年增加68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监督1项,其他权利1项。同时我局对罚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清单、各类执法流程图等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在局网站予以公示。

(四)积极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要求,我局集中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共抽取行政处罚案卷51件,涉及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未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等多个类别,采取小组评查、集体讨论、法律顾问参与的方式进行,案卷质量较以前有很大的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但仍存在各地间办案差别较大,有些案卷在事实认定、执法证据、文书制作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多问题。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生态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通过现场调研、集体讨论,及时核实掌握有关情况,提高办案质量,依法妥善办理行政复议,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年以来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件。我局严格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应诉案件

(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我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行政调解由信访中心及法规科和执法支队协同办理,制定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设置了行政调解办公场所,梳理了行政调解法律依据,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的作用。

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

(一)全面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今年4月份,我局制定印发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立足全面依法治市大局,牢牢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大力宣传《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六·五”环境日为抓手,在机关门前和金地小区两个宣传站点举行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并启动“大美廊坊·最美蓝天卫士”颁奖仪式。现场设置法规咨询、阳光投诉、资料发放等3个子站,分别负责接受群众环保法规咨询、受理环境问题投诉、发放宣传资料。共发放《利剑斩污 捍卫民生 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条文摘编》、《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如果“霾”会说话》、《“霾”说:扬尘污染咳嗨害》、《“霾”说:臭氧污染呦悠忧》、《治理机动车污染迫在眉睫——<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书籍3万余册;面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企业、公众发放3封公开信,共计3万张。

(二)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制培训。2020年4月15日我局印发《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学习宣传贯彻〈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开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6月19日组织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视频培训会议。我局印发《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2020年9月10日至9月14日,我局举办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能力法律知识专题培训,邀请生态环境部规划院研究员、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资深环境专业律师,对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生态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和解读。

七、存在问题

(一)执法监督手段明显不足,流于形式,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已顺利实施,但执法监督还停留在纸质版案卷评查的工作模式上,创新执法监督手段,开展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着制度刚性约束较弱,缺少专业办案人员和办案经费,基层人员办案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三)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主要存在联合惩戒机制尚未形成、评价结果没有充分运用、评价指标太多、难操作等问题。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全体干部党员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污,规范自由裁量权,强力推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落实。        

(二)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环境质量,集中精力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力争空气质量稳中有进,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达标,稳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美丽廊坊,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三)深入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加强组织推动。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联络网,加强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提高相互协作能力。二是健全机制制度。协调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工作计划,建立任务台账,实施清单管理,并做好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分析总结。三是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制度、程序、要求等内容进行面对面交流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加快推进此项改革工作落地见效。四是畅通案例报送途径。建立健全生态损害赔偿相关案例报告制度。明确责任要求,做好案例遴选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启动工作。五是全力开展案例实践活动。探索出一套从案例筛选、评估鉴定、磋商诉讼到生态修复各个环节操作性强的有效办法。

(四)坚决查处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对违法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提出追责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深入实施“两高”司法解释,有效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继续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规范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促进行政处罚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相结合等方面,全面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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