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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盖尔瑞孚艾斯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下达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长春盖尔瑞孚艾斯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上如实记录有关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三)项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条执行标准第(十三)项第1目的规定2020年11月24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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