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长春盖尔瑞孚艾斯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上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三)项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条执行标准第(十三)项第1目的规定 | 2020年11月24日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