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三河市盛达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 机加工车间及部分焊接设备正在作业,厂区东车间北侧发现喷漆作业现场有明显喷漆痕迹,且无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一目的规定 | 2020年11月15日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