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三河金锐光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该公司危废贮存间现存有废机油、废切削液共计4满桶和1桶约三分之一桶,现场称重共计0.858吨。现场未能提供危废出入库台账,经调取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数据发现,该公司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共计申报0.549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一目的规定 | 2020年11月4日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