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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齐圪垯村电镀废水外排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0日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齐圪垯村电镀废水外排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0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建国  0316-2193605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内容:通过大城县齐圪垯村电镀锌窝点电镀废水外排案件土壤环境损害调查确认、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量化、环境修复方案筛选分析、损害价值量化评估等,对廊坊市大城县齐圪垯村电镀锌窝点电镀废水外排案件造成的周边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满足甲方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以及生态损害赔偿诉讼需求   

最高限价:98000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一年至少3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缴纳凭证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须在生态环境部推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目录之内;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询价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本单位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目录的网上截图

2、“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截图;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逾期报名者恕不接待,以上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开标前,请将报名资料及询价报价单密封盖章直接送至(或寄送至)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刘娟收

 

报名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报名开始时间:2020年0811

报名结束时间:2020年0813

时刻说明:上午9:00-11:00  下午 14:00-16:30(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4日09 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14日0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监督人及联系方式:刘娟(机关纪委)  0316-2193595

本公告发布媒体: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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