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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0日


为进一步深化锅炉污染治理,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河北省大气办于6月2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低氮改造工作,市大气办立即将省大气办《通知》转发给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求各级各部门根据省下达我市燃气锅炉改造任务清单,对我市现有燃气锅炉逐台确定改造时间,分年度制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时间表,确保按省要求完成改造任务。

到2020年6月底前,现有非电燃气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层燃炉和抛煤机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到5mg/m3、10 mg/m3、30 mg/m3,新建燃气锅炉同步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要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20蒸吨/小时以下燃气锅炉要安装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现场检查应能够提供至少一年以上排放监测数据;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应完成辖区内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任务,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总台数的三分之二,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低氮改造任务。

全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时间表确定后,市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全力推进督导各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此项工作总体推进,市建设局牵头推进督导燃气供热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推进督导燃气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随时向市大气办汇报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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