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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0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0日


根据河北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目前,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市(于10月19日18时至22日24时)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这是今年入秋以来河北省启动的首次区域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0日至22日扩散条件整体不利,高空受脊区影响,近地面湿度较大,部分城市有逆温过程出现,地面受南风影响且风速较小,河北省中南部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市)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初步预计,10月23日白天大部分地区扩散条件改善,全省空气质量达到良至轻度污染水平。

按要求,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等。

 

 

 

公众防护措施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减少课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

3.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强制性减排措施为:

 

 

1.对钢铁、焦化、铸造、碳素、建材、医药(农药)等高排放行业采取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

2.对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的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3.未执行轮流生产、采暖季错峰生产的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4.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建成区停止土石方作业。主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采取机动车限行等通用措施。

 

 

 

来源:河北环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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