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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经济 高水平保护环境 廊坊市2018-2019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作战任务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近日,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廊坊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坚决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围绕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严厉实施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V0Cs污染治理三大专项行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运输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10个方面30项重点作战任务,进行了周密部署,明确了目标责任和工作要求。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编制“三线一单”,压减钢铁产能

2019年4月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 压减炼钢产能384万吨,炼铁产能354万吨,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三线一单”将为优化经济发展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指南;压减钢铁产能旨在推进“无钢市”建设。

2.分类处置“散乱污”企业

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新一轮排查的1772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企业;“乱”是指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的,以及使用闲置设施农业用房、教育、农房等非工业用房进行非法生产的工业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工业企业。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源头治霾的一项重要举措。

3.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各类开发区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一区一热源”原则,推进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有效整合。

无组织排放瞬发性强、排放不规律、源多且分散、直观形象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业升级改造的影响很大,已经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和投诉的热点。

4.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省统一安排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通过对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从而规范排污行为,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削减煤炭20万吨

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2018年10月底前,完成7.7112万户“双代”工程扫尾工作;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冬季取暖时间长,污染物排放量大,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推进居民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是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有效途径。

6.推进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

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保留的燃煤锅炉排放状况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到特别限值要求,同步推动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程。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18年10月底前,力争完成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46台1813蒸吨。

监测分析表明,燃煤锅炉,特别是环保治理设施不全、排放不达标的小锅炉,燃烧时会释放大量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Hg和CO等,未经净化时其排放指标可达到规定指标的几倍到数十倍,这些污染物造成了严重的空气空气质量恶化及环境污染,霾以及酸雨、室温效应都与之有关,推进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势在必行。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淘汰老旧车,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2018年12月底前,淘汰老旧车2967辆。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推广新能源汽车1800辆标准车,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836个。

机动车尾气排放,特别是国三排放标准的老旧车污染物排放量大,淘汰老旧车,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是大势所趋。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8.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

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2018年10月底前,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和其他的污染相比,空气中的扬尘污染对于我们来说,感官的刺激更为直接,危害也更大,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筑工地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等一系列新举措将有效推进扬尘污染防治。

9.“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强化各级政府禁烧主体责任, 健全禁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县、乡、村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密切监测秸秆、垃圾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

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必须严厉管控,坚决禁止。

10.控制农业氨排放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五)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的主要交通工具,数量多、吨位大、排放高,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等举措的实施,将大量减少污染物排放。

11.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确保实现全覆盖。在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完成1-2家试点。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强化在用车执法管理,路检2万辆,遥感监测5万辆。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0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工作。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里程低、残值高等具备改造条件的柴油车深度治理,并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2018年12月底前,要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 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地区等,向社会通报并责成整改。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

13.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

2018年10月底前,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开展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

 

(六)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工业炉窑是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可分为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密)、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主要用于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数量多、涉及面广,且大多能耗、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污染物排放量巨大,必须开展专项治理。

14.全面排查工业炉窑

开展拉网式排查,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 建立详细管理清单。自2018年11月1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15.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严格执法监管,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

16.加快清洁燃料替代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进行替代。

17.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全市殡仪馆的殡仪焚烧炉24台火化炉完成环保更新改造。

 

(七)实施V0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主要来源于汽修喷漆;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2013年以来,我市城区O3 浓度不降反升,2013年年均浓度为141μg/m3 ,2017年上升到207μg/m3。VOCs是O3的前体物,与PM2.5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必须加强源头控制、无组织排放管控、综合治理。

18.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全市89家市级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汽修喷漆企业管理台账,规范喷漆作业,严格环保要求,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置,确保达标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喷漆作业,依法关停取缔无证、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和设施处理效率低下、不能达标排放的汽修喷漆企业。

19.加强源头控制

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

20.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加快推进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加强储存、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控制;加强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

21.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

开展一轮治污效果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市场不规范行为,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22.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

2018年10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8年12月底前,24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八)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易发、频发的重点时段,重污染天气的主要特征是高浓度的细颗粒物(PM2.5)污染。世界卫生组织等权威机构已经确认,重污染天气下的PM2.5污染,可增加居民患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系统疾病的风险。同时,会瞬间极大地拉升月度、季度、年度污染物平均浓度。必须科学、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降低污染。

2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统一区域应急预警标准,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县(市、区)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24.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在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基础上,重新摸底排查,制定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提前1-2天发布预警信息。

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对同行业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加强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广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工程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扬尘管控措施严格到位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和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正常施工;其他工程项目除土石方(含破拆、改造)工程停工外,室内地面铺装、内外墙体及内部装修等工序,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不采取停工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各县(市、区)或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区域环境管理以及交通管理需求,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至少提前1天向社会公告。

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稳定达标排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等,不予停产限产。对于民生领域具有合法手续、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采取停工停业措施。

 

(九)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秋冬季雾霾天气产生的原因很多,其中采暖用煤和工业用煤的叠加是主要原因之一。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 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停限产措施,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取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推动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

25.实行差别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重点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停产整治。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对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扶贫易地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在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26.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针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是基础,是手段,也是保障,按期按要求完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为科学监测、精准监控提供支撑。

27.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2018年底前,在国控监测网基础上,进一步将省控、市控和县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统一联网。全面推进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至少建成一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

28.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快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2018年10月底前,完成120家省定重点企业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安装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6套固定垂直式、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工作;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2018年12月底前,启动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实时定位装置和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

29.强化科技支撑

强化与生态环境部“2+26”城市跟踪研究工作组对接,共同解决污染源清单编制、来源解析、应急预案编制、监测监控、调控与治理等实际难题;在重污染期间,组织专家解读污染成因机理、污染过程、应急措施及应急效果等。

30.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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