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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不错峰不是让随便干 不搞“一刀切”向污染“切一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8日


工地不错峰不是让随便干

不搞“一刀切”向污染“切一刀”

最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12部委(局)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市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国家和省印发的《方案》,分别对2018—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战任务、目标责任和企业错峰生产、应急响应停限产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提出了强化执法、考核和追责问责等更严厉要求。

关于“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国家、省《方案》要求,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实施分类处置。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扬尘治理,国家、省《方案》明确,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各地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关于VOCs深度治理,国家、省《方案》均要求,加强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项目,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积极推进汽修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关于错峰生产,国家、省《方案》提出,要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必须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扶贫易地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在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但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

国家《方案》提出,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省《方案》明确,对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的上述行业企业,本着“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建立清单,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安全生产措施,严格防止“一刀切”。对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其他行业企业,采暖期可不予错峰生产。

国家、省《方案》明确提出,2018年12月底前,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方面,要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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