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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开展涉VOCs重点企业深度治理督导检查行动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6日

夏病冬治不松劲   攻坚克难保收官

市环保局开展涉VOCs重点企业深度治理督导检查行动

 

记者日前从市环保局获悉,为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要求,市环保局拟在近日开始对全市范围开展VOCs重点企业深度治理督导检查行动,督导检查范围为列入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等方案中确定的128家重点治理企业,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方式开展,逐县掌握VOCs深度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度完成情况;深入企业检查VOCs深度治理升级改造情况、治理验收情况;现场向相关企业发放政策要求告知单,讲解政策要求;精准指导企业高效开展深度治理工作,确保按照国家、省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改造任务,对未完成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名单。

据了解,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 2.5 )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市环保局为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强化深度治理治本、强化错峰治标”原则,于今年3月29日制定印发了《廊坊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重点行业落实“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从而有效降低臭氧污染的生成影响。为落实深度治理方案实施,配套制定出台《廊坊市级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治理企业深度治理验收核实工作方案》,明确了治理技术路线、废气收集率、处理效率,验收监测、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等要素要求,创造性提出“白名单”管控措施,以实现精准管控,对符合深度治理要求企业,列入“白名单”,不再实施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符合《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纳入免于停产企业名单,以实现污染减排与企业生产调控的有机结合,以精准管控避免“一刀切”现象的出现,实现污染治理减排与企业发展“双赢”。

本次督导检,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将联合行动,分片实施并要求辖区内各涉VOCs重点企业积极配合迎检工作。督导检查结束后,将形成专题通报,对VOCs深度治理工作落后、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在全市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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