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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8年1月降尘量 在“2+26”传输通道城市排名第三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0日 点击数: 9919 次有效性:


根据《“2+26”城市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方案》要求,环保部于2017年6月起,在“2+26”城市全面开展降尘监测工作。近日,环保部通报了2018年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我市平均降尘量为4.0吨/平方公里·月,低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规定9.0吨/平方公里·月的控制指标,在28个传输通道城市正排第三名。

我市有10个县(市、区)在“2+26”城市县(市、区)降尘量统计范围内,10个县(市、区)降尘量范围在2.7-6.5吨/平方公里·月,平均为3.4吨/平方公里·月。10个县(市、区)降尘均值由低到高排序为:霸州市(2.7吨/平方公里·月)、大城县(2.8吨/平方公里·月)、广阳区(2.8吨/平方公里·月)、文安县(3.4吨/平方公里·月)、大厂县(3.6吨/平方公里·月)、固安县(4.0吨/平方公里·月)、三河市(4.4吨/平方公里·月)、香河县(4.7吨/平方公里·月)、永清县(5.0吨/平方公里·月)和安次区(6.5吨/平方公里·月)。

针对我市1月份降尘量结果,市政府领导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扬尘管控,精细管理,持续降低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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