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7日 点击数: 2993 次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序号 | 重大行政执法类别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名称 | 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作出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决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 |
作出责令停产或者停业、关闭决定的 | ||||
作出吊销许可证决定的 | ||||
2 | 行政强制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 |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的。 | ||||
3 | 行政许可 | 需依职权组织听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